執行內容
一、稽查管制
以車牌辨識系統拍照或攝影使用中逾期未定檢機車20,000輛次。
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老舊機車汰舊宣導
1.製作定檢及機車汰舊等相關政策海報300份,張貼於各機車排氣檢驗站及大專院校及本市所屬之公民營加油站,以提昇定檢率及老舊機車汰舊率。
2.製作提醒定檢標籤共150,000張,發放於機車排氣檢驗站,於民眾完成年度定檢後張貼於車牌,以提醒車主定期實施排氣檢驗。
3.維護移動污染源宣導網站及簡訊通知電話收集網頁,提供移動污染源相關管制內容及表單下載、定期更新網頁資料、機車排氣定檢簡訊通知電話收集。
三、機車排氣檢驗站稽核管理
1.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品保品管稽核工作,依本市分級查核頻率辦理,至少查核328站次。
2.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規範之儀器偏差標準,針對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單點氣體及流量查核,至少83站次。
3.辦理檢測人員教育訓練會議3場次總時數不得低於12小時。
4.配合環保署政策修訂「新竹市機車排氣檢驗站行政及設置管理事項」。
四、篩選不合格寄發通知
篩選本市車籍定檢不合格未複驗車輛寄發公文通知。
五、製作及列印通知單
製作及列印檢驗通知單明信片,依需定檢車籍按發照月寄發,並向郵局申請大批郵件寄發許可。
六、統計分析及寄發通知單
依本市車輛定檢資料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本市未定檢車輛應主動寄發二次通知檢驗明信片或通知單。
七、配合環保署作業
配合環保署協助辦理相關機車排氣定檢業務轉移、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管理、未定檢處分及行政工作,並研擬下年度定檢業務執行計畫。
八、辦理檢舉烏賊車
辦理民眾檢舉烏賊車之檢測通知作業並函覆處理情形,並依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之規範,協助審查及發放獎勵金(該款項由環保局編列經費支應)。
九、辦理環保署作業
辦理環保署交辦工作及其他空氣污染防制相關作業,並加強辦理處分案件之列管追蹤時效。
十、辦理補助作業
辦理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車輛補助案件審查相關工作。
十一、配合環保局作業
配合辦理相關宣導作業(含例假日)。
配合辦理環保局交辦有關本計畫、空氣品質污染改善或其他事項之相關事宜。
配合環保局提供移動污染源之相關法規、管制、宣導新聞稿及協助辦理宣導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