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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日現場僅開放已事前預約民眾檢驗,未預約前往之民眾暫不受理,只接受網路預約。
二、檢驗請攜帶:該公文通知之車輛車主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及公文。
三、臺端若無法親自隨車到檢,請填具隨函檢附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驗並轉交現場檢測人員,如無委託書恕不受理檢驗。另考量檢驗期限及公平原則,每日以各車主(含代驗者)到驗一輛車次為限,以符實際檢測需求。
四、因受限於法規之量測氣象條件限制,如遇下雨、地濕或風速過大請勿前往,並由簡訊通知車主另預約其他檢驗場次。為符合檢測規範,需無雨路乾,檢測當日之檢測地點如未符合檢測規範,將取消噪音檢測,避免影響測值。
五、車輛基本資料請以行車執照所列資訊正確填寫,以避免現場檢驗作業時間延誤。
六、資料輸入如有任何疑慮或無法輸入請來電 04-23100768 或 04-25583461 由專人為您講解。
七、報到時間: 上午場次:9點00分至11點00分;下午場次:13點00分至14點00分,逾時不候,敬請見諒。
八、檢驗地址:后里區寺山路隧道口巷17-20號(後門)。https://reurl.cc/V0ZkYQ(地點資訊連結)
九、車輛接受檢驗前,務必將該車輛妥善進行維護保養與修復至符合該車型噪音管制標準,若經原地噪音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或無故不到檢,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第28條規定從一重處罰新臺幣(下同)1,800元至3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十、進行原地噪音檢測前,本局將進行車體外觀檢視,如發現受檢車輛在排氣管內填塞鋼絲絨或引擎包覆消音棉.等,判斷不屬於車輛正常行駛所需設備,涉有妨礙機動車輛噪音檢測,按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7日環署空字1121094878號函釋,將依噪音管制法第 31條規定處3,000至3萬元罰鍰。
十一、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規定,略以「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場)站、機場、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以及同法第36條規定:「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氣標準。」,本案除原地噪音檢測外,於檢驗現場將同步進行機車排氣不定期檢驗,倘不符合排氣標準車輛,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規定處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至6萬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併予敘明。
十二、以下列為退驗標準,請車主悉知,避免現場檢驗作業時間延誤。
退驗項目:
1. 排氣管內填塞鋼絲絨或引擎包覆消音棉...等,不屬於車輛正常行駛所需設備,涉有妨礙機動車輛噪音檢測。
2. 預約車輛牌照號碼與到驗車輛不符。
3. 引擎號碼、車體顏色與行車執照不符。
檢測地點:臺中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
檢測站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寺山路隧道口巷17-20號(後門入口)
請多多利用本系統平台進行預約,如有任何疑慮或無法輸入請來電 04-23100768 或 04-25583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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